开设交通道路路口审批
因工程建设或建筑物功能完善需要开设路口与市政道路接驳的。
二、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)第二十九条;
(二)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(1996年6月4日,国务院令198号)第七条;
(三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(1997年7月3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,1999年10月31日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修订)第五十五条。
三、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即予许可。
四、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
申请开设路口应先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;
五、申请材料
(一)《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》原件一份;
(二)《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》(须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)原件一份;
(三)申请报告(原件一份);
(四)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开设该路口的批复意见(查验原件,留存复印件1份);
(五)规划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图(查验原件,留存复印件1份);
六、申请表格
申请人需填写《深圳市路政管理审核表》及绘划《申请临时占用道路开设路口平面四置地形图》。上述表格可到交警局道管业务受理窗口免费领取,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页上免费下载。
七、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。
八、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
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。
九、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
(一)受理申请资料,同时派员到开设路口地点勘察,对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调研,根据调研结果对开设路口的可行性提出意见;
(二)审批;
(三)同意开设的发放许可证,不同意的出具书面反馈意见。
十、非行政许可审批时限
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。
十一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
《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》,永久路口长期有效,临时路口有效期则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十二、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
取得了《深圳市占用道路许可证》,方可按证件规定时间开设路口。
十三、收费
无。
十四、年审或年检
不需年审。
十五、法律救济
申请人对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不服的,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。
本文来源:网上深圳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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